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之一,其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对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构建发展新格局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因受疫情及国家对宏观经济政策重新调整等因素影响,各地逐步放宽房屋“限购”政策,东北某些地区甚至逐渐开放房屋“限购令”,房地产行业迎来了“第二春”。随着房地产业不断的规范化发展,房地产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愈来愈多的开发商也逐步认识到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净化房地产市场,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重大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
一、房地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中的智力活动成果,是指人的大脑与客观物质和其他信息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信息。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保护的智力活动成果,主要包括作品、技术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各种商业标记以及所代表的商誉。基于此,知识产权也就逐步划分出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具体而言,知识产权有如下特征:
1.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
无论是商业标志还是外观设计,知识产权都是一种无形财产,是非物质性的,并且这种无形财产需要依托一定的物质载体才能加以表现。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的正是对这种无形财产的支配和控制,保护隐藏在其后的权利人的相关利益,而非保护权利人对载体的占有、控制等权利。
2. 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
这种法定性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进一步来说,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取得和变动方式等都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己创设。另外,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3. 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
其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也正是在隐藏在无形财产当中的权利人的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是对世权、支配权。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即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具体而言,知识产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商业性使用,否则便要承担法律责任。
5.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由于知识产权的获得需经一国法律的确认和授权,故依据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基于此特征,同一智力成果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程序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而同一项知识产权可以在受保护的地域范围内分别行使。
6.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表现在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另外,权利人经授权取得的知识产权,也只在授权期内有效。
(二)房地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1.房地产业著作权保护
《伯尼尔公约》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草图、设计图和立体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美术作品和建筑作品同列为第四项加以保护,而将工程设计图和建筑模型作品作为第七项内容。并不是建筑都能被称之为建筑作品,倘若建筑物缺乏审美属性则不归于建筑作品范畴,也不受著作权的保护。在实践中,大多数的楼盘可能只有其中的某一部分具有独特设计的成分,因此,受保护的就只能是该部分,而其他一般性部分则不会得到保护。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其建筑时采用的独特技术和材料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其可能受《专利法》的保护,所以要时刻注意及时进行登记。
2.房地产业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机密指不被大众了解、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且能够借此获取经济利益的实用型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在房地产行业竞争越发激烈的今天,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之中脱颖而出,除了遵循市场的客观规律,为社会及消费者提供高质量产品及完善的服务外,其技术底蕴和经营方略才是地产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实践当中,地产企业的设计图纸、施工工艺、试验技术和成果、预结算计算机软件、技术成果等,项目经营手段、企业管理策略、建筑施工信息、投标标底、投标方案、标书制作方式等都属于商业秘密的范围。而许多企业忽视其商业秘密保护,在与其他单位进行商业谈判、招投标中,无意泄露自己的商业秘密,给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3.楼盘名称及商标权保护
口碑较好,具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信心以及提高消费者的高费安全感。房地产行业想要不断的发展,就必须树立自己的品牌,营造好的口碑,企业必须重视品牌的打造以及维护,才会带来长远利益。
时至今日,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趋近成熟,盘名称在商品房的建造、销售、推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稳定的口碑效应。其楼盘名称与房地产商誉往往深度绑定。如今一些开发商也有意识的去注册了自己的商标,以期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实践当中,不少不法企业,依然采用各种办法,侵犯其楼盘名称来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造成权利人口碑及市场的大量流失。
4.建筑行业外观专利权
建筑行业主要涉及外观专利权。2001年《著作权法》明确对不取决于地理条件、可重复 再现的固定建筑物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根据这一条款,房地产商设计创作的门、窗、楼梯、装饰等外观要素,可制成建筑模型后,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使自己的楼盘形成有别于其他楼盘的独特标志。
二、房地产业知识产权路径
(一)多方式综合保护著作权
在实践中,各级法院在认定房地产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除非证据非常明确,否则法院通常比较保守,能不认定的都基本不会认定。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在平时建设楼盘或者销售当中,将具有自身独创性的建筑物或住宅楼盘,通过拍摄艺术照片、制作展览模型、设计图纸登记等多手段保护其多重性的著作权客体,在经营过程中,要随时收集公众相关评价及获奖信息,为将来可能出现的诉讼打好基础。
(二)商业秘密保护路径
首先,首先房地产企业厘清自身的商业机密。除本文上述提到的商业秘密外,房地产企业还应当参照我国现行法律,并结合房地产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商业机密的界限进行严格的划分,划定不同保密级别及保密期限,制作保密标识。
其次,对不宜申请专利或是不宜公开的技术指标,企业应当将其划分在商业秘密当中。另外,企业要将商业秘密划分权重,做到轻重有别,明确哪些数据需要进行保护,哪些则不构成秘密,节省保护成本。
最后,明确商业秘密责任人,企业要对外部人员的出入做好的等级工作,尽量避免外部人员直接解除商业秘密,对于内部的工作人员,同样要明确权限,防止商业秘密外流。
(三)商标权保护路径
首先,使用联合策略申请注册商标。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可以首先确立一个主商标,然后以该主商标为母体,根据产业扩张和项目开发情况,逐步申请注册若干子商标(辅商标),最明确的商标体系,争取获得驰名商标认证。
其次,注意名称使用。在楼盘命名时深化挖掘企业经营内涵并且联系当地文化特色。另外,开发商在注册房地产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到地名权与商标权有可能发生混淆和误认,避免商标与地名的混淆与误认。
三、结语
房地产企业应当树立明确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企业知识产权方面重大法律风险。企业要善于利用《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企业信誉,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升房地产行业的经济价值,促进行业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壮大。